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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基础理论与知识》复习指导

   来源:学问社    阅读: 2.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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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是指在对外贸易结算业务中,买卖双方凭借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的单据、证书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工作的人员。以下是小编yjbys为您推荐的一些关于单证员《基础理论与知识》复习指导,欢迎学习参考,同时祝所有考生获得理想的好成绩!

单证员《基础理论与知识》复习指导

  国际货运

  一、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一)运输方式种类:

1、江海运输 2、航空运输 3、邮政运输 4、铁路运输

5、公路运输 6、国际多式联运 7、集装箱运输

以上 7种运输方式中,航空运输最快、费用也最高;江海运输最慢,但运价也最低、运量也往往最大;公路运输、多式联运也常常实施门到门运输作业

(二)集装箱运输的优点:(P102—103)

1、提高了装卸效率,提高了港口吞吐能力;

2、减少了货损、货差现象,提高了运输质量;

3、减少了车船周转时间,降低了运营成本;

4、利于组织多式联运;

5、客观上推动了包装标准化进程。

(三)国际海运四大航区:

大西洋航区(国际货运量最大) 太平洋航区 印度洋航区 北冰洋航区

(四)国际上的主要集装箱运输防线:

远东—北美航线 远东—欧洲、地中海航线 北美—欧洲、地中海航线

  二、装运条款

1、装运期:装货完毕或者启航日期最迟装运期:装运期必须不能晚于最迟装运期,这是信用证或者合同的要求。

2、转运港和卸货港:填写这两个港口时,必须加注国家名,但如果是我国的货物运往港、澳、台,国家名就免了。

3、分批运输:如果信用证未加说明,则认为可以分批运输。但必须注意:同一艘船同一航次中在不同港口的装运货物不能视为分批运输。

4、装运通知:必须在装运当天发出

  汇付

  汇付的种类

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 信汇(Mail Transfer, 简称M/T)。它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

3.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与电、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这种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的规定外,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权转让。

判断:在采用票汇付款的情况下,由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卖方,故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错误)

(06年试题)

英文缩写为D/D的是( C )

A.信汇 B、电汇 C、票汇 D、汇票

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

1、预付款:Payment in advance

卖方先收款,后发货。

如“买方应该支付XX%给卖方,在装船前20天。”

2、赊销:(Open Account)

卖方先发货,后收款。

如“买方应该在装船后若干天内支付xx%给卖方。”

3、凭单付汇(remittance against documents)

进口人通过汇出行将货款汇给汇入行,并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单据向出口人付款。

㈠资金负担不平衡:预付下,进口人先行垫付,出口人可得到资金融通。

㈡商业信用,风险大,顺汇

㈢手续简便,费用少

例:(06年试题)

信汇、电汇和托收业务中的结算工具与资金流向相同,所以属于顺汇。(否)

(05年试题)

以下关于汇付陈述正确的是( D )

A、 由于汇付方式涉及两家银行之间的资金支付,因此汇付属于银行信用。

B、 汇付方式比托收方式更安全,更迅速

C、 汇付的基本当事人是汇款人和收款人

D、 汇付属于顺汇性质

案例:信用证与装船前汇付结合使用的风险

1、中国某出口商A公司与印度进口商B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合同,货物为1X20’集装箱一次性打火机,机身大小须与形状与客户提供的样品一致,总价值为 4.80万美圆。付款方式为70%由即期信用证支付,剩余30%的货款须不得晚于货物装船前十天以电汇方式支付。B公司十日内即开来相关信用证,经我方审核且确定可以被接受后,A公司即投入生产备货,在货物即将生产完毕之前,预定了船期并随后通知了B公司,B公司始终并未办理汇付,A公司的手中虽有一份 70%货款的信用证,但无法如期装运,又因此批打火机是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生产的,一时无法转售其他客户,只得积压在库,给A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解析:这起损失案的主要原因在于出口商采用“信用证与装船前汇付结合”的支付方式。一般地,出口合同中支付方式规定,X%货款由信用证支付,剩余Y% (一般为20-30%,下同)货款应由进口商在不晚于货物装船前若干天通过汇付方式支付给出口商。一般情况下,进口商会先开来信用证,然后在货物装船前若干天办理汇付,出口商收到货款或汇出行出具的汇付收据后将货物按时装船,然后向银行递交全套单据办理议付。但是,如果进口商借故不办理汇付,出口商将无法按时发货,导致信用证过期失效,已生产完毕的货物积压,从而使出口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1997年11月底,我方A公司与台湾B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各式打火机合同,规定从上海运往基隆港,到港时间不得晚于 12月17 日,支付方式为B公司收到目的港的代理的接货通知书后48小时内将全部货款办理电汇(T/T)给A公司。由于装运期较为迫切,我方立即准备货物,并预定了 12月10日船期(预计整个航程共需7天)。货物如期装船后,正本提单寄B公司。但因货物途经高雄时多停靠了2天,于12月19日才抵达目的港,客户于次日提货后,提出暂时拒付全部货款,侍货物销完后再付,原因是货物未能如期到港,致使这批货物无法赶上当地圣诞节的销售高潮,其部分客户已纷纷取消订单,造成此批货物大量积压,给他带来巨大经济损失。A公司多次电告B公司,告知货物未能如期到港 (延误2天),我方是无法预料与控制的,再者,因备货时间短,我方巳尽力将货物装上最早船期。A公司多次要求B公司办理付款,B公司均不予以理踩。2个月后,A公司只好请台湾某一友好客户C与B公司协商,B公司才开始有所松口,条件是要求我方降价 30%后才同意给予付款 (客户称约有价值30%货物积压仓库)。经我方一再努力与之协商,最终才以我方降价15%告终,此案中我方直接损失1500多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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