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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学问社    阅读: 2.4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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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更多、更好的生源,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我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有关精神,设立“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全文如下:

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一、参评对象

2015年后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籍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3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二)博士研究生

凡“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科研院所的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博士生并被录取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三、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学院,监察处、计财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申诉。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由研究生院质量监控办、招生办、培养办具体负责。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新生根据有关评审通告在正式报到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英语六级证书、专业英语八级证书、考研成绩单;

(4)长江大学学生学分绩点支撑材料。

2.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最终人选。人选名单通过校网等媒体平台张榜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新生报到后一周内正式启动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工作,三周内确定获奖名单,颁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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