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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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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江理工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通知

  一、评比对象

本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主要针对2014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和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比依据

1.《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浙理工研学〔2012〕4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理工研学〔2012〕3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理工研学〔2014〕2号)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浙理工研〔2015〕26号)。其中,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不再设置,统一设置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的本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3.成绩主要依据2016/2017学年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考评得出,其中学术成果应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三、评比程序

1.评选动员:党委研工部召开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部署会。学院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选条件,提出评选要求;

2.本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对照相关条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见附件)。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须征得导师同意,方可申请;

3.学院初评:学院对研究生提交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无异议后,再将初评结果及申请材料交党委研工部审核。如有异议,应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复议及公示。

4.学校审定:党委研工部对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材料复审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6月23日

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研工部

6月28日前

各学院宣传动员,并向研工部报备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各学院

6月29日—9月12日

各学院对本单位的申请人开展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

各学院

9月13日前(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上交纺织之光、桑麻奖学金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

材纺、信息、机械、服装学院

9月25日前

上交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初评结果、评比小结及相关材料。

各学院

9月26日--10月20日

研工部审核申报材料和初评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研工部

11月30日前

完成综合测评工作总结,发放各类奖学金。

研工部、计财处

  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民主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

(2)各学院应依据参评人数及确定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名额情况,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做到有章可循,统筹兼顾,客观公正。

(3)各学院应告之全体研究生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存有疑义时,学院内的申诉渠道,并告之校内申诉渠道:党委研工部,联系人:张老师, 86843146,1-433。

(4)各类奖项汇总表、申请表详见附件,评比结束后请及时上交相关纸质版材料至党委研工部。

原文地址:_147/Art_14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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