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场职责 > 职业培训 > 经纪人 > 2015年保险经纪人考点:保险合同的订立

2015年保险经纪人考点:保险合同的订立

   来源:学问社    阅读: 3.09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2015年保险经纪人考点:保险合同的订立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自愿订立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叫投保与承保.

1,投保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确定的,明确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提出保险要求.投保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 投保人要有缔约能力. 第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承保 承保是保险人完全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约的行为.承保为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保险合同成立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四)保险合同生效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五)保险责任开始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六)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暂保单 4,其他书面协议

造价员
出版资格
安全员
供应链
评估审计
事业单位招考
保健协会认证
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