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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讲座的观后感范文

   来源:学问社    阅读: 9.2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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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对于我们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们许多真理和启发。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法律讲座观后感,仅供参考。

关于法律讲座的观后感范文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一

在法律安全方面,我们常常忽视,认为我们都懂法,不需要注意,但高智商犯罪却又屡见不鲜。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高校将一个无知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时代呼唤英才,希望在与青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学生的参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大学生去奋斗,所以,法律安全知识的普及也不容忽视。

公民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人格尊严,坚决同侵权行为作斗争,不惜诉诸于法律。所赔偿不仅仅是物质金钱,更有公开道歉的行为,这就是说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增强,握着法律武器,向违法犯罪现象进攻,人们已树立了社会主义法律观念。为了给社会减少一个危险分子,高校就要将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送到社会为此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你后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不惩罚你,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必须要接受处罚。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学好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大学生吧!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二

“人类法律,食物有规律,这是不容视的!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的确如此如果没有了法律弱者永远强不起来,永远也都是受强者欺凌的弱者,强者则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无法无天·······生在法制国度的我们处处需有法,时时需遵法,作为小学生的我们更应该让法律在心间常驻······

近期,我校师生共同观看了《法律讲座》 每个人都有如梦中惊醒 ,有所感触。如花一样的少年成了犯人,应在“路路”上打拼的少年因犯罪走入歧途。莫让悔恨伴青春,莫要当你后悔时方恨当初,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的 所以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在视频里,在分析员口中,我们得知小学生,青少年的犯罪途径,犯罪心理看似变化万千,使人眼花缭乱。但总结起来,实“千变不离其一”———小学生,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他们对法律“轻视”对法律如眼前云烟,擦身而过的轻风———视而不见,没把法律放在心头······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以我们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

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己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轻松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因长时间的习惯,期间发生 “质变”使你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差生”, 最终后悔莫及······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别因一时,毁了一生。到头来只能悔吟道“一失足成千古恨”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三

今天我们去长宁校区听了华政刑法博士论坛的讲座,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主持人是刑法大师刘宪权,应该说,本次讲座的收获是十分巨大的,虽说之前已经对互联网金融有了一定的了解,但通过这次讲座,我得以倾听到了中国目前专家权威的观点,对我是十分有帮助的。讲座一开始,作为主持人的刘宪权教授就开宗明义的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对互联网金融不能小看,未来的改变虽不可预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业的冲击是革命性的。

本次博士论坛一共邀请了三位博士上台发言 第一位华政刑法博士万志尧。万博士借用了马云的话作为自己的开场白:目前中国有两大机会,第一个是互联网金融,第二个是金融互联网。然后万博士又介绍了一下美国和中国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历史,并认为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以支付平台为纽带的体系。万博士重点介绍了支付宝平台,他认为支付宝已发展为支付平台的龙头。同时介绍了其性质为信用担保加二次结算,是信用缺位社会形态下的补位产品。有关对于支付平台的行政监管,我国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已将其纳入监管。但是,仍有漏洞,虽然在20**年5月,支付宝已经取得了基金支付牌照,但是在余额宝中,部分基金的支付仍没有进行及时的备案。同时目前由于余额宝的出现,导致中国金融监管系统的缺陷也显现出来了,支付宝应该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畴,而天弘基金则应该归属于证监会等机构的监管,但是这二者结合后,又应该由谁来监管呢?这方面中国监管部门尚无定论。万博士认为,对于有益的改革,监管部门应该进行鼓励,甚至扶持,为其开路,但是对于涉嫌违规的行为,则应该进行事前的限制,预警。不能将倒逼改革作为托词。在这里,万博士又提出了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大家都知道,作为支付平台,支付宝不仅是启到桥梁的效果,它还有一个沉淀资金的作用,那么沉淀资金的利息应该属于谁呢?依照美国的经验,利息应该属于支付平台,至于中国,虽然曾有提案说应该90%给予第三方支付平台,但实际并未规定。万博士认为,这方面应该今早给予规定,毕竟这不是一笔小数目。

最后针对刑法是否应该介入,万博士认为刑法注重的是保障社会稳定,所以在无确凿依据的情况下,刑法不应操之过急,毕竟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倒逼传统金融的改革是有现实意义的。万博士一个人讲了40分钟。

之后演讲的是华政刑法唯一一位女博士 熊理思博士 熊博士的演讲简明扼要,她分别从三个角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首先她介绍了有关余额宝的背景知识,分为四点,1.大众化,余额宝将广大民众的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了一股十分强劲的力量,形成了所谓的长尾效应,正所谓尾大不掉,单个民众是无法与国家银行相抗衡的,但是积累了大量民众资金的支付宝,却拥有了与银行讨价还价的资本。2.民主化,余额宝的出现给予了大众更为广泛的投资选择。3.便捷化,T+0的管理方式,随时可提取的便捷,也是大众喜爱它的原因。4.透明化,每天都可以查阅自己的收益情况。再介绍完余额宝的背景知识以后,她开始为我们介绍有关余额宝的一系列法律博弈。从刑法的角度,余额宝主要涉及的法律有174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76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192条,集资诈骗罪,225条,非法经营罪。其中176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争议最大。刑法条文相对模糊,所以·在20**年,最高院对于该条进行了司法解释,该解释抽象地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属于扩大解释,依照本解释,熊博士认为,余额宝之行为是可以进行归罪的。同时在本年的3月31日高院、高检等出台了一部司法解释关于非法集资的,规定了刑法与行政法,民法的相对独立性,其中的第一条规定,行政法只是刑法的参考,第七条则规定,刑法与民法冲突时,适用刑法。这两部解释从理论上是基本可以将支付宝进行定罪的。但是,支付宝也有自己的抗辩词。第一 针对行政法,支付宝抗辩称自己只是扮演着基金的支付工具,不是基金代销。针对刑法,支付宝则称自己只是启到了一个通道的作用,既没有沉淀资金,也没有截流,所以自然不为罪。从以上的背景知识以及双方博弈的结果,熊博士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她认为针对互联网金融,刑法应该不放弃,也不冒进。同时应该坚持几个原则。1.坚持二次违规性原则,2,坚持公平原则,3,坚持鼓励创新原则,充分运用鲶鱼效应。以上即是熊博士的观点

最后一位演讲的博士是经济法博士杨飞翔,他主要是通过经济以及经济法的观点去看待这个问题。杨博士以宣信的八亿坏账以及红岭创投是否为非法集资引出自己的演讲主题。首先,杨博士对互联网金融界定的各方观点进行了汇总,首先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迄今为止,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界定最宽泛的一种观点,按照此意见,很多传统金融业的网络服务也被归结在互联网金融的范畴。第二种观点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先生,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补充了传统金融业所不足的产业,目前所包含的大致有第三方支付,p2p,众筹融资等。第三种观点是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原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女士提出的,吴院长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是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来处理银行业务,叫做互联网金融。这三种观点目前普遍适用的是第二种。杨博士主要介绍了P2P以及众筹,P2P分为三种,无担保无抵押,有担保线上模式(红岭创投)线上模式(宣信)众筹主要分为债权众筹以及股权众筹 这方面的具体知识杨博士并未具体展开。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定位,目前高层普遍将其定位为信息中介,不允许其提供担保,原因在于,高层不希望资金大量游离与宏观调控之外,尤其是当货币乘数起到作用时,一块钱可能流通变成10块钱,同时也是避免风险过于集中,爆发时影响面太广。但是这些机构却希望其向信用中介靠拢,追其原因,杨博士认为 平台希望将自身打造成一个类似熟人的平台,使民众更容易去相信他们,最终达到扩大交易量的目的,并且通过交易量的上升,网络数据也逐渐完善,最终达到供需双方都能找到对方。最后杨博士谈了一下自己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他认为,中国可以进行适当的创造性破坏,而不能进行破坏性的创造。具体到实务,应该坚持三点,1.坚持信息中介 2.积极申报牌照,进行合法性经营 3。静候市场完善。

在三位博士生发言结束之后,我校刑法副教授毛玲玲(北大女博士)进行演讲,毛老师的主要论点是,互联网金融离真正成熟还有很长的距离。以余额宝为例,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并没有避开传统金融的风险,但是却变得更容易掩盖。但是虽然互联网金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毛老师确认为金融创新是值得鼓励的,可以采用试错机制,但风险不应以刑事责任方式直接分配。同时她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接纳监管,排除非法问题,而诸如余额宝这样的归属不明的问题,相关机构应该主动申报其所属部门。最后她从三个方向阐述了自己的观点。1 以信用为核心,完善法律体系。2,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完善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3,从反欺诈角度完善互联网金融刑事责任体系。以上即是毛老师的观点。

最后又听了上海得仕企业的从业专家对于此问题的观点,他认为目前中国相关制度已经基本完善,只是欠缺一定的实施。另外我国的监管体制也逐渐开始变化,已经从管机构向管业务发展。最后他认为,从技术革新和便民利民的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的这种创新的积极意义是大于负面意义的。

这次长宁之行收获不小,再一次引发了我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之后的一段时间我将针对P2P和众筹这两个陌生领域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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