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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版八年级上政治《我们身边的经济生活》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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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

湘教版八年级上政治《我们身边的经济生活》知识点归纳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其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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