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永春县桃城镇环翠社区居委会居民 郑文辉(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永春县石鼓镇吾江村委会居民吕荣聪(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将北环路征用丰山、洛阳、长安、卧龙社区部分涉及的建筑物拆除项目进行承包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工程规模:北环路征用丰山、洛阳、长安、卧龙社区部分涉及的建筑物拆除项目,约8000平方左右,每平方拆除工资 元。
2、项目要求:根据北环路征用丰山、洛阳、长安、卧龙社区部分范围进行安全施工。拆除后的旧料归甲方所有,旧料移到红线外。
3、乙方应按照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组织文明施工,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施工中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应在拆除户腾空后及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5、双方应积极配合做好拆前的'建筑物不受其他人破坏和盗走。甲方应配合协助做好水、电及通讯线路的拆迁工作。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补充。
甲方: 桃城镇环翠社区居委会居民 郑文辉
乙方:
2017年4月5日
建筑物拆除施工协议施工协议 [篇2]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将自有 房屋拆迁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2、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3、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 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双方商定项目总金额: 元
2、结算方式:自签订合同开工日到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三、施工日期:
1、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 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 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代表: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