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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来源:学问社    阅读: 1.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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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的取暖时间暂定为11月15号-17号期间开始,现在取暖费的问题也是大家最关注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青岛市取暖费发放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青岛市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青岛市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3423元的'按3423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2015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67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423元。

3、根据相关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385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62元增加,共计2397元。

取暖费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

(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

(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办法执行。

补贴发放办法

供热补贴“暗补”改为“明补”后,供热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向用户逐户收取。

市级机关单位供热方式

除四大院供热按原办法执行外,其余单位不享受财政补贴。

其他

供热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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