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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来源:学问社    阅读: 1.3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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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

关于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广大群众、师生员工文明祭扫,根据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1717号)精神,决定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 ”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屏、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途径广泛宣传文明祭祀有关标语和相关内容,引导师生文明祭祀、理性祭祀,营造浓厚氛围。 宣传标语:1.提倡文明祭奠,保护生态环境;2.告别陋习文明祭奠;3.清明上坟莫烧纸,栽花种树祭先人;4.破祭奠陋习,树文明新凤;5.文明祭祀,平安清明;6.鲜花献故人,植树绿祖坟。(供参考)

(二)各校通过微信、微博、Q群等家校互动平台,向家长积极宣传“绿色清明、文明祭祀”重要意义和相关标语等内容,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引导作用,引导人们文明出行、绿色祭祀、文明祭祀。

(三)各校组织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主题活动。利用班会、队会、道德讲堂、学校少年宫等工作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广大未成年人踊跃参与“网上祭英烈”活动,引导学生热爱祖国、感恩父母、爱护环境,

帮助家长在祭祀活动中树立文明、健康、安全的祭祀新风。

(四)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 绿色清明、文明祭祀”主题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五)各校要注意收集整理清明节主题活动报道、信息、图片、视频、总结等资料,电子版于4月6日报至教文体局教育科。

联系人:石磊

联系电话:2628191

邮箱:#url#

卫滨区教文体局教育科 2017年3月31日

关于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篇2]

清明节是中国民间传统节日,是重要的“八节”之一,是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为了在广大青少年中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缅怀革命先烈,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引导青少年度过一个“绿色、节俭、文明、安全”的清明节,着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平安清明”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崇尚文明祭祀

为倡导文明新风、缅怀革命英烈和已故亲人,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倡议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表达对已故亲人的怀念,继承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在活动中以文明的祭祀方式表达对英烈的缅怀与敬仰之情,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更能中活动中不注重形式而重于内省。

二、倡导绿色平安清明

1、注意消防安全

学生扫墓时要安全用火,不玩火、不乱放火,做好防火措施,以免引起森林火灾。如果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火灾报警电话是119。

2、重视交通安全

清明放假期间人多、车多,学生回家、返校和出行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搭乘农用车、超载车、非法营运和其他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禁止学生骑摩托车,提醒步行上下学的学生,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

3、加强出游安全

放假期间学校和教师不组织学生郊游等外出活动,也要求学生未经家长许可,不得擅自组织郊游等活动,教育学生不到危险的地方游玩;学生自行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不得私自结伙出游,对于家长组织的春游活动,一定要加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

政教处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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