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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整治方案集锦五篇

   来源:学问社    阅读: 2.8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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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整治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整治方案集锦五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xx〕89号)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矿业,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根据《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现就推进20xx年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国家绿色矿山为标准,以矿山“开采规范化、生产环保化、环境生态化、整理动态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实现矿区道路硬化、开采区绿化为目标,逐步解决目前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环境差、秩序乱、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坚持整治工作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近期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落实企业在矿山整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两化”,即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石料加工设备安装喷淋装置和采用装置“密封化”。对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外运得到严格控制,矿山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三、整治范围

矿山整治重点范围为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四合乡等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

四、整治工作内容及要求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根据全县矿山企业的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矿权布局实行分类整治,重点突破,整体提升。

(一)主体合法规范

1、证照齐全,合法开采。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

2、矿山开采规范化,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开采,严禁越界越层开采。

3、矿山企业须严格按已批准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增加开采工作面的,按非法开采依法查处。

4、坚决依法查处私下转让采矿权、倒卖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备案,私下转让采矿权或转让其企业股份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严格已设采矿权基建时间,凡在法定基建期限内未完成基建工程,并以基建名义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组织对外销售的,按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6、严格依法遵章纳税。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积极主动、及时足额纳税。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主办会计、办税人员1名(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必须严格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各类涉税资料。矿山生产经营性税收、财产行为税收、项目工程税收、代扣代缴税收及其它税收一律属地缴纳。

(二)开采区域管理

1、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矿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矿山企业私下进行火工品交易或私制火工品,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严格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开采作业,做到宕面整洁、采剥合理、台阶规范。矿产品、宕渣和剥离的表层土堆放实行有序分类,加工区、办公区和职工宿舍合理规划,并保持一定间距。

3、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标准,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该矿区的治理成本,凡没有足额缴纳的矿山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4、矿山采空区、排土场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实行动态化,矿山采空区和排土场复绿工作须与矿山资源开采同步进行。矿山企业当年没及时组织复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启用该矿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强制复绿,保证金使用后,矿山企业须足额补齐本矿专户上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5、各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与矿区治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治理。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做到矿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账”,做到开采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种上一片林木。矿区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要达到80%,实现办公区域绿化全覆盖。矿区绿化的植物采用10-15公分的常绿灌木林。

(三)生产区域管理

1、采取综合有效的环保措施,控制好各类污染源排放,凡产生污染源的生产环节和设施设备必须有环保措施和安装喷淋抑尘设施,违规排放的,一律先停产、后整顿。

2、矿山企业须根据自身矿山的开采布局,地质构造和地形建设本矿山排水系统,设置沉淀池,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做到废水统一达标排放。

3、矿山企业须建设自备的清洗台,配置冲洗设备,完善冲洗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到循环使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矿区道路整洁,运输车辆清洁。

4、完善物料堆场扬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矿产品按规范进行分类堆放。废渣、废料需要集中规范堆放,修建挡土墙。

(四)矿区外部管理

1、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并实行动态养护和保洁,落实各项除尘环保措施。

2、严禁矿山将开采和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垃圾直接堆放到矿区范围以外,各矿山必须根据各自矿山规模和人员情况建设配套设施,做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备,落实保洁制度。

3、矿山企业要与矿区周边的居民房屋及其他构造物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搬迁。有条件的在20xx年底前完成矿区范围300米内的居民整体搬迁,力争20xx年底前全部搬迁完毕。

(五)混凝土搅拌站管理

企业的营业执照、土地预审、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必须具有自备的运输公司。搅拌站出入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企业要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

五、具体措施

(一)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将全县所有采矿权,无论是按年度出让的,还是按整体出让的,均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和开采的矿种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个矿山企业一套整治方案。督促矿山企业根据矿山整治方案,组织本矿的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奖惩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的开采行为。

(二)加强采矿权合同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凡以整体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包括配置给南方水泥公司的资源,严格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利用资源,不得改变其用途。以年度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经矿山动态检测后,资源开采量达到资源出让规模后,即对矿山企业实行当年度停产。

(三)实行火工品配额制。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出让的开采矿种和开采规模,在县发改委、经信委进行产能和能耗核定的基础上,核定每家矿山企业年度火工品用量,用完即止,不得追加,不得转让。进一步完善火工品供应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为:矿山企业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年初实际开采量审核—乡镇派出所审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同时,由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分别按年初核定的矿山企业年使用火工品总量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年底对台账进行比对,确保与审批的矿山使用火工品数量一致。

(四)实行矿山企业年度开采计划制度。对矿山企业资源开采实行年度计划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发改和经信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实际产能和能耗进行核定,下达每家矿山企业的年度开采计划,采完即停。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火工品消耗、销售台账和年度开采量进行“闭合”管理,发现问题一律先停产,后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控资源外运。矿山企业必须成立自备的运输公司,对矿产品运输环节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矿山企业承诺除深加工产品外的其它矿产品一律不销往县外,并缴纳承诺保证金,凡发现矿山企业存在资源外运的,一经查实,严格做到:发现一次没收矿产品并扣除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由矿山企业及时补齐;发现两次依法责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发现三次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落实乡镇政府在打击非法开采行动中的属地责任,对为非法开采提供市场的非法石子加工厂,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开采行为,实行联合执法,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县非法开采点实行“一张图”管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七)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快全县治安治超卡口建设,确保9月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矿山企业“身份证”识别制度,科学测算每家矿山企业的运输量,对矿山企业的运输车辆实行编号管理,并将车辆编号管理信息与治安治超卡口实行联网。对整体出让的采矿权,在矿区主要道路出口设立监控视频,建立全县统一的矿产资源监控平台,强化对资源外运和矿山资源开采的现场监管。

(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全县非法开采、矿山企业资源外运、环境污染、偷逃税收等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凡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建立企业税收“黑名单”制度。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税收违章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凡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矿山企业,停供其发票,直接将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C类以下,同时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进一步处理。企业积极主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整改的,撤销“黑名单”管理;企业拒不整改的,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联席会议作出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的决定。

六、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建立全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县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县整治矿山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确定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整治的推进工作,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按照总体方案和各细化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矿山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对保留的矿山企业实施环境整治,要求各矿山企业成立整治工作组,制定计划,落实整治资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整治工作的现场指导和督促,狠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做到每周一巡查,每旬一通报,每月一总结。

(三)验收达标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对达不到矿区环境整治标准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治使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依法办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群关系进一步和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属地管理。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矿山环境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实行矿山整治县领导包保责任制,确保社会稳定,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矿山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涉矿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联动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矿山整治中存在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指导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督促企业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实行生态环境治理。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取缔、关闭的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

县环保部门负责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

县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整治,严格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取缔、关闭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和矿石加工点。

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实现应收尽收,依法查处偷逃税费等行为。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矿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已决定关闭或限期整顿治理的矿山企业、石子加工企业等实施断电措施。

县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核实企业履行林地使用手续。

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对闭坑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予以支持。

(三)强化责任,及时通报。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快、治理效果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法制教育培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矿山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和经验,及时曝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矿山环境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整治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储存的企业和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开展“打非”工作,重点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企业“三同时”办理和评价备案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3、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完成整改项的整改;

5、动火、受限空间、登高等危险作业按章执行情况和票据执行情况;

6、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情况,是否配备相应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

7、对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

8、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

9、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底前),制定方案,排查重点,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本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彻底消除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和专家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督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检查督查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员、时间、措施和资金整改到位,各企业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迎亚青”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制定计划,做到企业内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主要整治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排查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措施计划,限期整改到位,“亚青”会之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予以停车,并安排专人监管,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将予以从严查处。

3、落实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和会议制度,对排查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上报,并且要及时进行登记形式文字台帐,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整改总结阶段企业开展的相关情况分别于5月底和7月底前上报我局。

整治方案 篇3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枣庄、滕州市保护电力设施暨反窃电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电力设施长效运行,按照滕综字[20xx]4号文件精神,经北辛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街道开展2个月的集中整治影响防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效果,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枣庄、滕州市保护电力设施暨反窃电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构建党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统一要求,确保街道内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保护区各类障碍清除率100%,不发生人为外力破坏引起的线路跳闸停电事故,不发生因盗窃、破坏引起的运行线路和在建线路倒杆、倒塔案件,不发生冲击变电站和电力要害部门的案件,不发生非法阻碍电力重点工程建设的事件。

三、工作措施及方法步骤

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北辛街道党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供电部门配合,社区及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整治活动时间:5月15日起至7月15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5.15—5.31)

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确保分工职责,确定具体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党委、办事处和供电所各明确一辆专职宣传车,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在重点整治地段张贴电力设施保护区整治通告。供电部门组织人员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各村要积极配合,对辖区内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树木、建筑、施工、蔬菜大棚、放炮采石、钓鱼、放风筝以及堆放杂物等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并按照整治任务目标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加快工作进度。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6.1—6.30)

各社区、居委要成立相关工作的领导小组,各社区总支书记或主要负责人、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内的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一周内将防护区内的各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障碍物全部清除。派出所、安监办、司法所、建房办、林果站要密切配合,按照市综治办制定的整治活动原则认真执行,对线路走廊及变电站站址内的各类违章建筑、违章施工、植树、采石放炮、挖沙取土等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阶段:具体验收阶段(7.1—7.15)

1、成立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德海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海燕任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等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

2、检查考核。各社区、居委要及时把整治活动计划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清障时应提前安全停电,确保活动有序进展。对活动中积极主动、效果明显、整治速度较快的居或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发生危害电力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居及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原则

(一)今年签订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栽种的树木一律移栽,不予赔偿;

(二)已经签订电力线路保护协议后栽种的树木一律移栽或砍伐,不予赔偿;

(三)线路在前,树木在后的一律移栽或砍伐,不予赔偿;

(四)线路运行前存在的树木按照枣庄物价、经贸、土地联合下发的20xx年98号文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并进行及时砍伐;

(五)电力设施保护区障碍物清理完毕后,街道综治办和供电站要立即与有关村(居)委会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协议书,以确保本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成果。

整治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一是落实餐饮服务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加工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旅游景区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消除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和空白,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确保游客饮食安全,确保旅游景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落实景区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园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景区管理主体对景区内餐饮服务市场、服务质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

二、整治范围

全市旅游景区内及周边、以游客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农家乐、旅游特色餐饮街区等。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许可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许可审查规范的规定,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把好餐饮服务事前准入关口。要摸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底数,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状况,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是否配备符合要求和取得相关资质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按要求操作,餐厨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等。在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过程管理,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要督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的可追溯管理。要按照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的管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明来源食用油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因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因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应追究景区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引导理性消费。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就餐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对于接待安排已超过供餐能力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予安排就餐餐次。

(六)完善应急管理。各地监管部门要与园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完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一旦发生涉及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4月21日至24日)。各地组织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集中整治(4月25日至5月16日)。各地集中力量,周密部署,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统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督查整改(5月16日至23日)。各地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等因素影响,省内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从我市来看,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也存在薄弱环节和盲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注重整治实效。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排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三)创新监管模式。各地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农家乐监督办法,探索提高农家乐餐饮安全保障能力的监管措施,促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旅游景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重点受众,大力宣传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文明餐桌”、“寻找笑脸就餐”、“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等活动,宣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成果,提高游客食品安全理性消费、自我保护意识。要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整治方案 篇5

综合治理方针

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把违法犯罪降到最低限度。

综合治理目标

1、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职工犯罪,六害案件,违反和涉外案件为零。

2、加强安全防火工作,避免发生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3、重点岗位人员登记造册率%,企业职工管理机构资料健全,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设施建设。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防与特防、技防相结合,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邮件、票款和职工人力安全。

5、不发生越级上访案件,认真排查矛盾纠纷,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并力争解决在基层。

6、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搞好协作,专门机构发挥作用。

7、杜绝恐怖暴力事件的发生,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8、青少年底数清,青少年犯罪率控制在%以内,建立健全帮教组织和措施。

9、及时处理及内部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发生在单位各种案件和火灾事故,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企业发生的各类案件。

综合治理工作要求

1、经常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础业务建设,负责查破一般破坏邮政通信案件和其它治安案件,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查破重大、特大破坏邮政通信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

2、合同相关部门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认真落实综合目标责任制和邮政通信安全、维护企业内部政治、治安安定和稳定。

4、贯彻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部暑。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干部职工、青少年知法、学法、守法、和用法。

5、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金库、邮资票品库、储蓄营业邮件作业生产场地、现金押运等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生产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邮政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经常组织专业对口检查,遗留整改隐患和漏洞,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6、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邮政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制度,开展治安形势教育和治安安全检查,以稳定的大局出发,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7、加强保卫队伍思想,业务和组织建设,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8、积极开展安全创造活动,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实抓好各单位、各部门协调一致,依靠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手段,解决企业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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