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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税务登记

   来源:学问社    阅读: 2.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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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应税行为的纳税人,都应办理税务登记。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务登记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税务登记

  (一)开业登记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a.开立银行账户;b.申请减税、免税、退税;c.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d.领购发票;e.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f.办理停业、歇业;g.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二)变更登记

(1)适用范围:改变名称、改变法人代表、改变经济性质、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2)时间要求: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l年。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缴纳税款。

  (四)注销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l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l80日。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管证》。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开业或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当申报填报税种登记,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所填写的项目,自受理之口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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